您好 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如下

1.您就算有外配的居留證 想申請她的戶籍謄本
還是需要外配寫委任書 您才能夠在戶政事務所申請
這樣倒不如請外配 自己去申請戶籍謄本
或是乾脆要求外配出示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給您看

2.外配若離婚 如果沒有取得小孩監護權 沒有新的依親對象
原則上七天之內必須返回原屬國 否則視為逾期居留
(大陸配偶則是10天之內要離開)

3.對於懷孕禁止搭機 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盡相同
一般而言 懷孕已滿37週以上 就不太可能接受搭乘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梁義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