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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簡單回答您的問題如下1.您就算有外配的居留證 想申請她的戶籍謄本還是需要外配寫委任書 您才能夠在戶政事務所申請這樣倒不如請外配 自己去申請戶籍謄本或是乾脆要求外配出示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給您看2.外配若離婚 如果沒有取得小孩監護權 沒有新的依親對象原則上七天之內必須返回原屬國 否則視為逾期居留(大陸配偶則是10天之內要離開)3.對於懷孕禁止搭機 各家航空公司規定不盡相同一般而言 懷孕已滿37週以上 就不太可能接受搭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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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義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