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可以用自己名義向聯徵中心調閱自己信用資料,可以了解自己信用狀況,或者是有多少負債

聯徵中心資料如下 :

個人信用資料查詢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居留證、護照。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代理人欲以郵寄方式申請信用報告者,請自行書寫申請書,申請書上註明申請原因並請代理人簽章檢附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以限掛方式郵寄至本中心辦理。

所���檢付之證明文件如下:

(1)當事人亡故者-A.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及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之證明文件。

B.當事人之除戶證明或死亡證明。

(2)禁治產人-A.雙方身分證影本及與當事者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

B.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

C.當事人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3)未成年者-A.法定代理人及當事人之雙方身分證影本。

B.當事人最近三十日內「全部戶籍謄本」正本。

C.當事人之駕照、健保卡、護照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3.查詢費:

(1)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不限中英文)。

(2)身心障礙者、失業或低收入人士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50元。

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失業或低收入人士須再提供政府核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失業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如:失業給付證明書、低收入卡),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本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4.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本中心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領件,工作日原則上約為五至七日(不包含例假日)。

5.申請書填寫內容經本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

6.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本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本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7.本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文章出自: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201120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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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義靖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